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李文才 通訊員/陳嚴 陸富祥)信宜市賴氏父子兩年前雙雙被高壓線電擊致殘,因而踏上訴訟的路途。信宜法院對該案件作出宣判,判決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擔責50%,共賠償殘疾賠償金等費用62.2萬多元。
  27歲的賴某家住信宜市竹山獸醫站附近。2012年7月2日上午,賴某和父親賴某瑞想更換一下樓頂層的舊水管。在拆除過程中,舊水管碰到樓房旁邊相距不足2米的高壓電線,父子倆人身體多處被嚴重電擊傷。雖然救助及時,但因傷勢過重,賴某的右上肢和右小腿被截肢,賴某瑞的左小腿被截肢。
  信宜法院審理後認為,原告違章建房,併在高壓線的危險範圍內拆除水管。其明知拆除行為存在危險,但卻未充分排除隱患,導致水管與高壓線接觸發生事故存在過錯。法院綜合考慮過錯程度,認定原、被告各負50%的責任並做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父子倆雙雙被高壓線電擊致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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